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邀请,我公司派代表参加了2003年9月9日至10日在黑龙江省镜泊湖电力培训中心召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力监管办法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电监供电【2003】15号)文件精神,电监会供电监管部委托有关方面起草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电监会决定就上述两个文件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参加这次会议的还有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农电分会,供电分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辽宁省经贸委,吉林省经贸委,黑龙江省经贸委,国电东北公司,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华北电力大学等单位。
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东北电力市场的建设又向前迈出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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